从1996年4月起,我国开始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历经10年的实践和探索,为基础教育战线教育工作者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一条有效渠道。
今年3月,教育部吴启迪副部长在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大会上宣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试点工作顺利结束,转入正式实施阶段。面向未来,要把专业学位作为学校的重要品牌来建设,避免边缘化、培训化、营利化的倾向。今后将在提升专业学位层次、拓宽学科领域、拓展培养模式、构建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
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教育,教育硕士学位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它在学位设置依据、具体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与规格以及培养方式等方面,与教育学硕士学位有明显的不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有着重要的意义,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领域培养高层次人才,正如教育界专家所指出:“这在我国教育史上还是第一次”,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从1996年到现在,试点单位的规模由最初第一批16所,到目前培养单位已达到49所院校,覆盖了我国除海南、西藏、澳门、香港以外的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对象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由最初只招收普通高中现职教师或管理人员,到1997年招收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1999年至2001年,增加了其他中等学校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和有中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小学教师,以及省、市、区、县有中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干部;2002年批准幼儿园和幼教工作者报考;2003年招生对象又扩展到政府机关教育部门中具有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
至此,一个全方位涵盖了基础教育战线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体系已经形成。招生学科领域,共分三批增设,即1997年设置了教育管理、学科教学2个专业,学科教学含6个专业方向;2002年增设了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和学科教学的6个专业方向;2004年增设了小学教育专业。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设置框架,现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四个专业15个专业方向。招生人数由1997年不足200人,到2001年达到6262人,随后几年招生人数不断增加,2005年获得学位人数已达到166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