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我省设立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创新资金,但若申请资金的项目验收时不合格,该项目的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再次指导创新资金项目。
据了解,创新资金以项目方式进行申报,申请资金项目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同时指导不超过三个项目。申报时间
为每年的5月,评审、立项时间为每年的6月。根据新办法规定,创新资金项目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只能用于科研业务费,主要指测试分析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调研费等;实验材料费,主要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省政府学位办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的,省政府学位办将视情况暂停项目经费使用,直至撤销该项目,并追回其使用经费。
另外,创新资金项目完成后,将对项目进行验收,但未能取得有价值成果,或没有按时完成研究计划而又未提交延期申请的为不合格项目。不合格项目的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再次指导创新资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