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清华大学硕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做如下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按本规定做好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5名以上教师(副高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组成。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包括要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所有成员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
1. 200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1) 统考生、联考生:见附表。
(2) 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业务课满分30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60分;且总分不低于310分。
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3) “强军计划”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总分不低于240分。
(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0分,单科不限。
2. 实施办法
各院系必须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各院系业务办公室要对所有复试考生严格按照《清华大学200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好记录,填写《2007年硕士生招生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不允许将资格审查放在复试小组进行。
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10%~150%,MBA、艺术类专业复试比例可根据专业特点由相关院系根据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自行确定。
复试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可采取科研成果报告、综合问答、实践能力测试等形式。
复试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 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各招生院系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考试内容命题,全校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②面试
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试时应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科研经历、思想状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相关实践能力、总体评价等内容。各院系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准备好反映以上指标的具体素材,避免随意性,全面、综合地考核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另外,各院系要在面试中以适当方式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考查。面试时要认真填写《清华大学200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面试情况记录表》并妥存备查,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按满分为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各院系应制定本院系的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和总成绩计算办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必须在3月20日之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在3月22日前在各院系网上和其它适当场所公布。
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总成绩,一般按满分为1000分计。考生的复试成绩一般满分为500分,含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成绩。各院系可自行决定考生复试成绩中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成绩的比例。MBA、艺术类专业考生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由相关院系自行决定。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
1. 各院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 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 复试中,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各院系必须及时向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发出不录取通知。
4. 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单考生不得调剂录取。
5. 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招生名额全校统筹,不占院系招生指标。
6. 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的清华大学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校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已经参加了报考院系复试笔试科目的考生进行调剂,调入院系可不再进行笔试,但必须重新组织面试及资格审查工作。
7. 对于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对个别总分较高、单科只有一门不够线的考生由相关院系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参加复试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复试。
8. 参加 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9. 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的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由组长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推荐免试生的资格复审
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但需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具体要求见《清华大学关于2003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若干规定》中的“资格复审及录取”有关内容。
六、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1.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如接到其他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正式接收函及考生本人自愿调剂的书面申请,各院系应将相关考生的初试试卷等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为其办理转档手续。
2.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的材料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七、监督和复议
各院系必须及时公布本院系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各院系对考生的投诉、申诉要及时受理和调查,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要进行复议。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将严肃处理。
八、工作日程
3月20日以前 各院系将复试方案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提交电子版。 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公布本院系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办法,并通知相关考生。
· 3月21日以前 将复试名单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安排考场。
· 3月23日 考生到各院系报到,领取复试有关通知,看考场。
· 3月24日-31日 考生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3月24日 上午9:00-11:00专业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 3月24日-3月31日 各院系组织考生面试。
· 4月2日以前 各院系将复试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和总成绩一览表及电子版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4月初 教育部公布全国录取分数线后进行调剂、转材料。
· 4月初 各院系上报拟录取名单、汇报拟录取情况。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