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观念,优化结构,形成研究生教育品牌优势;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各培养单位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由专人现场记录。
三、划线原则
以招生指标为依据,同时考虑学科建设、科研经费、生源状况、师资力量、就业率等因素,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数线既要有单科要求,又要有总分要求;一般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为录取人数的120%。我校由各院系自主划线,大约3月20日前公布,学校统一的复试分数线大约3月20日公布。
四、复试要求
根据《武汉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院系提前公开复试的科目、标准、程序、形式(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必不可少),公布各专业的招生数和基本奖学金情况。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是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是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口试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考生综合面试时间20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五、成绩核算
复试综合成绩占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龋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院系决定。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分)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龋
六、录取原则和类别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积极落实“强军计划”和“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这两类考生列入定向培养;单考生列入单位委托培养;其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普通”。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07年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关事宜将按培养机制改革文件执行。
七、调剂录取
不接受校外生调剂。
校内不同学科专业之间考生的调剂,原则上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合格。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调剂生严格复试,必要时加试两门笔试科目,一般不享受基本奖学金。
八、体检
为减轻学生负担,我校免复试阶段的考生体检。新生入学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九、工作安排
我校复试工作安排在2007年3月24日—4月3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院系通知考生本人,或请考生上院系网站查询。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报考资格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按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
特此通告
附: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