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我国研究生教育得到了空前发展。按照国家关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决策,从“十一五”开始,国家将把高等教育的发展重点转到提高质量上来,而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正是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积极措施。
我国研究生有哪些种类?初试科目、报考资格和学制要求近年来有哪些变化?考生应该注意哪些方面?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启动,为方便广大考生了解关于考研的有关政策,记者走访了部分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
种类学制各不相同
据介绍,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它分为两个层次,即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学术型研究生和职业型研究生。其中,普通学术型研究生占绝大部分。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职业型研究生主要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法律硕士(简称法硕)、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教育硕士等。职业型研究生和普通学术型研究生在报考资格、学制要求、学习内容等方面均存在不少差异。
硕士生的学制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通常情况下,普通学术型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而职业型研究生的学制多为2年。MBA学制2年,课程内容广泛,涉及管理、经济学、金融、财务、法律等等。法硕学制2-3年,与法学硕士相比,法律硕士侧重于实务方面。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此后,又陆续推出了其他多种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则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2000年起,国家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法律硕士,而只招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对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则鼓励其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法律硕士考试的竞争压力。
命题考试分级管理
据介绍,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宏观指导,各级高教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分级管理,具体实施。目前硕士研究生招考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部分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单独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MBA等专业硕士学位全国联考。
全国统一招考硕士研究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全国统考初试的考试科目设政治理论、外国语和相关专业科目考试。这当中的部分科目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命题的科目包括政治理论,非外语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理工类和经济类部分专业的数学,西医综合科目和中医综合科目。考试范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政治理论考试大纲》、《数学考试大纲》、《英语考试大纲》、《医学考试大纲》予以确定。这些大纲每年都在上一年基础之上修订后重新出版。其他考试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内容每年都会有所调整,这种调整反映在当年出版的各科《大纲》中。一般来讲,每年政治考试内容变动较大,英语、数学等有所变化,其他科目则变动较小。
联考方面主要是指MBA和法律硕士。从1997年开始,MBA实行联考。联考科目包括政治理论、综合、外语。除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外,其余(外语选考英语、日语或俄语)的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承担。
法律硕士考试从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文)、外语、民法学、刑法学(目前民法学和刑法学合并为法硕专业基础科目)、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文)和外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专业基础(含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考试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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