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海南省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其中规定,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8000元。
按相关规定,海南省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不脱产学习)学费收费标准为: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每生每学年最高11000元;
法律硕士每生每学年最高10000元;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每生每学年最高7000元;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每生每学年最高6000元。
根据通知要求,海南省高等教育的学费按学年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