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研究生思想
政治教育教育工作,大连理工大学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推动,建立了以导师负责制为核心,以学校、院系、研究生工作助理、博士生工作助管四级管理服务体制为保障,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成长为核心的研究生群团组织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特别是学校深刻挖掘导师负责制的内涵,强调导师授业和育人的双重责任。以科学的制度约束、保障、激励导师在研究生成长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使导师负责制落到实处。
1.在
政策指导方面,学校拟定了针对性更强的《大连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根据研究生的教育管理特点提出了明确要求,其核心内涵是规范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师负责制。
2.在实施操作方面,学校明确界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职责内涵,提出“一个牵引、三个结合、二个关注”的职责要求,即:导师要以师德为牵引,为人师表,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影响研究生;导师要结合研究生阶段性思想特点,抓住入学、培养方案制定、奖学金评定、开题、中期筛选、论文、就业等重要事件或时期对研究生进行全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导师要结合专业发展前沿与科学研究的过程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精神与挫折意识;导师要结合科研团队、课题组的工作引导研究生形成良好的团队意识、协作意识、接纳意识和竞争意识;导师要关注、关心研究生生活、心理状况,积极帮助研究生解决生活、学业、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导师要关注、鼓励研究生在搞好学习、科研的同时拓展综合能力,给学有余力的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3.在导师权利方面,赋予导师对研究生思想行为方面评价、干预与管理的权利。导师有权对在业务、思想上存在问题,经教育未能改正的研究生提出纪律处分或在奖学金等级、发放上予以调整。
4.在师生交流方面,学校搭建师生间相互评价、促进的桥梁。广泛听取研究生对导师的意见、建议,以此作为考核导师履职情况的依据之一,推进“教师评价”、“学生评价”、“指标评价”的体系建设。在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比中实施导师一票否决制。
5.在载体建设方面,学校努力构建良好的平台,为推进导师负责制提供动力。学校每年举行博导沙龙,由校长亲自为博士生导师进行师德教育,并就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讲解;举办“研途有你”我最尊敬的导师评选,树立优秀导师的楷模;在“学术之星”评选中展出导师和学生的事迹。学校深入开展依托学术诚信的廉洁教育,师生一体共建团结、和谐、进步的学术氛围和科学研究氛围。
6.在激励保障方面,学校积极鼓励导师与学生共同关注成长成才。鼓励围绕学科群、研究中心、导师团队等建立研究生班级和支部,并评选出优秀研究生党支部和优秀研究生党支部创新奖。学校每年进行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对培养效果显著、成绩突出的导师在招生名额、履职考核、提职晋级等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