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考中职定向师资班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同时,毕业生毕业后因非不可抗原因违背定向协议,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退还已经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按照享受免费教育费用的30%交纳违约金。
7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2012年至2015年,新疆将每年招收500名中职定向师资班学生,纳入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相关培养费用(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以及规定的实习支教费用等)。通过免费定向培养,取得本科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协议定向全区师资短缺的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及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将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
目前,中职定向师资班培养分为普通高考和高职毕业生直升本科两种模式。根据自治区中职定向师资班的培养需求,由各指定培养高校制定招生简章以及考试招录办法,考生可采取自愿和院校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加中职定向师资班。
定向免费师资班学生入校时,必须签订由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拒签定向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