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2012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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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2012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

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2012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硕士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依据教育部、辽宁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所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需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研究生部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三、复试分数线

参加我所2012年复试的研究生总分不低于300分,政治理论不低于57分,英语一不低于49分,数学一不低于84分,专业课不低于72分。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工作有效性,并根据我所的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专业课笔试;
(3)专业面试;
(4)英语听力测试(非英语专业);
(5)英语口语测试(非英语专业);
(6)英语笔试(非英语专业);
(7)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身心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主要方式

1.专业课笔试

(1)专业课笔试原则上按照专业知识综合考试的形式进行。专业课笔试原则上按照专业知识综合考试的形式进行。其中计算机专业基础(计算机原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75分,编程能力(用任一种语言编制程序)25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2)考试形式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2.专业面试

(1)由至少5名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2)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并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考试时间20分钟左右。

(3)面试过程中,每位老师均要进行书面记录。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简短讨论后,每位主考教师当场独立评定分数。计分原则是考生的初评分为所有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为保证各组评分的可比性,各组评分采用统一的量化标准。

(4)面试结束后,由组长组织主考教师对全组考生初评分情况进行复核,对多数主考教师有异议的考生,由全体主考教师对照书面记录和比较全组考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独立评分,按计分原则得出考生的最终专业面试成绩。

(5)如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另行组织专业面试。

3.英语笔试(非英语专业)

按非英语专业大学毕业的要求对考生进行考核,满分100分,英语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英语口语、听力测试(非英语专业)

英语听力考试(非英语专业)主要测试考生听音辨义、理解日常交谈内容,以及是否能运用基本的听力技巧帮助理解的能力,听力部分占英语听说测试总分的40%。

英语口语测试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英语口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考试时间8-10分钟。

(2)英语口语测试分为两个组进行,每组设两位主考教师。主考教师由高校专业英语教师和我所英语口语教师组成。

(3)考生最后得分为两位主考教师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口语部分占英语听说测试总分的60%。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贯穿于审查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审以及复试各个环节中进行。

五、身体健康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由我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实施。

六、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在报到时提交给研究生招生办。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需交验身份证、学生证)。备复试报到及参加复试各环节时查验;

2.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单;

3.政治审查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5.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考生的主要获奖证书;

7.考生简历及个人自述表(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做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字数1000字以内);

8.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七、录取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拟录取排名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专业课成绩*15%+专业综合面试*20%+(英语笔试成绩+听力成绩+口语成绩)/2*15%

其中,初试成绩转化为标准分,满分为100分,按总成绩确定拟录取排名。研究生部根据上述四项评分标准相加进行排序,经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所主管所长审批,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专业课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不拟录取的考生,及时将其报考材料转投第二志愿报考单位。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所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研究生部网站等方式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名单公布自2个工作日内向所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九、其他

1.本复试规程,报辽宁省招考办研究生招生工作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如上级部门关于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新的政策,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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