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有效地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录取工作科学、合理与公正,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以及学校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将于3月23日进行。有关说明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除了满足学校的基本分数线(包括总分要求和各科小分要求)外,根据我院各个专业考试情况以及学校复试比例要求,各专业的复试分数分别为:
教育学硕士总分:340分;心理健康教育硕士总分:315分
具体复试名单电话通知。
二、资格审查:
3月23日上午8点30在中心教学楼409教室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1.统考考生:
①《北京理工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②准考证;
③《复试通知书》(复试通知书请到学院网站自行下载);
④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面上)];
⑤学历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
⑥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同等学历考生:除上述1中材料外还需提交
①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的原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②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获得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注:所有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三、复试工作规定:
1、我院各专业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录取。录取按初试与复试总合成绩进行。复试权重占50%。
2、复试形式: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英语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
上午:专业知识笔试;英语听力测试;
时间:9:00地点:中心教学楼409教室
下午:英语笔试;时间:1:30地点:研究生楼105教室
综合面试时间:3:30地点:主楼207教室
3、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考生体检将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如有疑问,请联系胡老师:(010)68912793Email:huanyang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