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分数线
2012年我校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考试科目
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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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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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一
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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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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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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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统计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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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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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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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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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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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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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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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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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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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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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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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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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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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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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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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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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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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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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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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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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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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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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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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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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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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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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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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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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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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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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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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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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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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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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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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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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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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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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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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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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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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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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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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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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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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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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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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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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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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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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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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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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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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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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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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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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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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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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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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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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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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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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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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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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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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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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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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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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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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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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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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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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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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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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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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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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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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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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均须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二、调剂办法
1、2012年我校部分专业学位类别将接受校内、外考生调剂。具体调剂专业、调剂、复试方案等内容将陆续公布,请点击此处查询(暂未公布)。
2、申请调剂程序:
(1)考生认真查阅接收调剂单位的调剂申请办法,阅读我校相应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后,才可按要求申请。
(2)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登录双证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系统(待调剂方案公布后开通),提交相关信息。
(3)打印北京师范大学双证专业学位调剂复试申请审批表,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附上个人介绍等相关材料送交申请学院(部、系)。
注意事项:
(1)由于我校复试时间早于教育部复试最低分数线及相关政策公布时间,考生申请调剂前请认真了解有关信息,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如果考生初试分数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教育部复试标准(2012年全国研招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点击查询(暂未公布)),或者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或者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则无论复试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调剂生还需要尽快登录国家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办理申请调剂手续。
(3)我校未录取考生,达到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剂规定的,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国家分数线以及按规定不允许调剂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三、复试安排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复试时间、内容及相关要求,由各学院(部、系)在复试办法中规定。复试办法将陆续发布,请点击此处查阅(暂未公布)。
四、复试需提交材料及复试费
1.复试费。复试时考生须向学院(部、系)缴纳100元复试费。
2.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向报考学院(部、系)提交相应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5)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往届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其在职学习或脱产学习的证明,保证其学习时间。MBA、MPA及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和工作时间的证明。
应届本科毕业生若本科阶段是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须提交其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继续脱产学习的证明。
(6)个人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7)报考学院(部、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3.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的,可申请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体检不合格且短期内康复无望的,取消入学资格。
4.推荐免试考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须按协议在入学前进行资格复核。
5.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周边旅馆分布)。
附:我校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五、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及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20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