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 各学科专业(领域)国家B类地区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我校部分专业划定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具体分数如下: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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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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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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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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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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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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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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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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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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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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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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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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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与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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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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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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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铁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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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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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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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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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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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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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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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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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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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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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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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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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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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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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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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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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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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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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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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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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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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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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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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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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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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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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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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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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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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与
测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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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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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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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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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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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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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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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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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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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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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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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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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测量与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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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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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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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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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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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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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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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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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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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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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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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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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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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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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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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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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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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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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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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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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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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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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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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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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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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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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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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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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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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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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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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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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345;单科:①53(满分=100分)②95(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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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单独入学考试的分数要求为: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为50分,单科满分=150分的科目为60分,总分300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执行国家最低复试分数要求,汉族考生的总分要求为300分以上。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执行国家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我校不再单独公布详细的个人复试名单。凡达到所报学科专业(领域)达到我校所列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否则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二、复试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4月11日
报到地点:各学院
复试时间:2011年4月12日-13日
复试笔试科目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安排。同等学力考生报到时须向学院申明,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安排,未申明的考生按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三、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复试期间各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请考生复试前提前准备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结业)生
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职高专毕业生
①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封面及文章所在页):
所有考生须交验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单考生、同等学历考生(含高职高职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交验并留存毕业证原件。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复试前自行安排到西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西安交通大学一附院、323医院、红十字会医院等)体检(体检前不要进食),并将体检结果(含肝功化验单)送各学院。体检表从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五、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含口语和听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具体复试办法见附件2。
六、其他
1. 考生在复试前到各学院或各学院网站了解复试具体安排。
2.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请在复试前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3.按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参加复试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时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到国务院规定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签订就业工作协议书并留存协议书原件(须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报考为原工作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到时办理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4.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到资格审查所在省(市、自治区)签订专门就业协议并留存协议书原件。
5.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6.复试结果、综合成绩排序、拟录取情况将由各学院于4月14日后张贴公布。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到各学院办理调档函和签定自筹经费协议书;拟录取为在职培养(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学院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与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7、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考生一律办理调档手续,需要转为在职培养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研招办同意后签定相关协议书,复试后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8、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贫困生,在复试期间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所报考的学院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О一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