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2005年3月11日教育部学生司召开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试点高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时还应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3.既满足面上需要又保证基础类和航天类学科生源,同时考虑各学科导师队伍情况。
二、录取规模
在我校2005年硕士生招生简章中确定的招生规模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原则确定各学院(系)的录取规模(含深圳研究生院及威海校区),见附件一。各学院(系)应严格按照该规模进行录取。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校区之间的名额不得变动。学院(系)可在该录取规模范围内,根据本院(系)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的招生数量。
三、复试工作
由各学院(系)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学院(系)的复试工作。
教育部文件要求,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公开复试工作办法和程序,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办事;进一步明确复试的要求和标准,精心组织;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对主持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规章培训,对不称职的教师要及时调换。
各学院(系)应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学院(系)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全面负责复试工作。
1、学校复试基本线
(1)理工类学科(学科门类代码:07,08)
面上基本线:
前三门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总分不低于19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47分,外语47分,业务课一72分,业务课二75分。
数学、力学、航空宇航类学科基本线(学科代码:0701,0801,0825):
前三门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42分,外语42分,业务课一67分,业务课二70分。
对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学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者),执行数学、力学、航空宇航类学科基本线。此类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提交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相关证明,否则执行面上基本线。
对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执行数学、力学、航空宇航类学科基本线。对此类考生的界定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见附件二。
(2)经济、管理类学科(学科门类代码:02,12)
面上基本线:前三门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总分不低于21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52分,外语52分,业务课一75分,业务课二90分。
研究生院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基本线:前三门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47分,外语47分,业务课一70分,业务课二85分。执行此分数线的考生界定要求同前。
(3)哲学、文学、法学学科(学科门类代码:01,03,05)
面上基本线:前三门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总分不低于21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52分,外语52分,业务课一80分,业务课二80分。
研究生院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基本线:前三门考试科目(即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不低于政治47分,外语47分,业务课一75分,业务课二75分。执行此分数线的考生界定要求同前。
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名单见附件三。
2、各学院(系)确定本学院(系)复试线
对所有非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有关学院(系)应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合格线,并在复试文件中公布。各学院(系)也可在满足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系)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系)各学科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的复试线。
3、复试工作原则
(1) 各学院(系)对满足复试线的考生,应在同类学科范围内按四门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院招生规模(不含国家推免及校内推荐生)的120% - 13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所有合格考生都应参加复试。
(2) 各学院(系)需报送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同时报送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的百分比,由研究生院统一在网上公布。
(3) 复试应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健康状况等。
4、复试办法及要求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笔试(满分170分)包括外国语听力考试(满分20分,时间30分钟)(学校统一命题)和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50分,时间2小时30分钟)(各学院负责命题)。
专业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涉及科目及范围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指导”。笔试的考试时间和考场由学校统一安排。笔试时间为3月19日,各学院的考场安排将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满分50分)为口试,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为主。面试内容主要包括:1)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2)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3)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4)科研能力与水平、科研成果;5)外语口语及专业应用情况;6)特长与兴趣。考生应自行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每一面试小组的考试教师人数应不少于少5人,对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面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深圳研究生院及威海校区的教师可根据情况参加相应的复试小组。
(3)有关说明
初试成绩和复试中笔试成绩优秀的部分考生可免予面试。免予面试的成绩线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部分考生的面试成绩按满分计。
对复试中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合格线。外国语听力考试的合格线由学校确定,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的合格线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将不具备被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笔试答卷上选择报考校本部、深圳研究生院或威海校区的顺序,国家推免生和校内推荐生在面试时选择该顺序。考生对校区的选择以复试时填报的内容为准。
(4)国家推免生和校内推荐生
国家推免生和校内推荐生(推荐条件见研院发[2005]2号文件)在录取时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复试,原则上采用面试,面试要求参照第4(2)条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系)组织进行。外校选入我校的国家推免生可由各学院委托学生所在学校(学院)代为进行面试,有关要求及表格见附件四。各学科参加单独复试的国家推免生和校内推荐生合计不超过学科录取规模数的40%,超过部分的校内推荐生按第4条规定进行复试。
5、录取
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四门统考科目与复试成绩之和,校本部、深圳研究生院及威海校区将根据考生的填报顺序,对100%范围内的合格考生(国家推免生和校内推荐生除外)按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首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复试合格的国家推免生和40%范围内的校内推荐生即被我校录取。
各学院(系)应按学科专业填报拟录取名单表(见附件五),录取类别按国家经费、自筹经费等分类填写。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也按同样要求填报拟录取名单表。
对经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尽快通知其本人。复试结束后应将未录取的考生名单尽快返还研招办,以便调剂录取。
6、其它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并给予复试成绩。
四、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校内调剂必须首先在已参加报考学科复试的考生中进行。
2.对调剂录取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填报调剂申请表(见附件六),送交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由学科统一报送研招办。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校内调剂考生的电子文档转交接收学科。校外调剂考生的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本人提供,研招办将在后期进行复核。校内外的调剂考生都应参加录取学科组织的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学院(系)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
3.由于今年招生为网上报名,所有考生都没有纸面文档。调剂考生基本情况反映在其电子文档中。
4.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调剂录取应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25日开始,不得提前。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在3月28日下班前,将已接收的调剂考生名单及第二次复试成绩报送研招办。
五、关于收费
对今年录取的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仍按学校2003年的有关文件进行收费,即自筹经费硕士生交纳的学费额度为6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硕士生的学费额度为10000元/人·年。自筹经费硕士生应与学校签订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书(见附件七),由学生本人、录取院(系)、研究生院各执一份。对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其所在单位应与学校签订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书,由研究生所在单位、录取学院(系)、研究生院各执一份。对部分基础类学科的自筹经费硕士生,仍按学校政策收取50%的学费,学科名单见附件八。
六、其它有关工作
1.单考生、MBA、强军计划考生的录取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对未能被我校录取,但在全国统一录取工作开始后,符合教育部录取线的考生,研究生院和有关院系、学科将积极帮助向外校及科研院所推荐调剂。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校纪审监法办公室将对录取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八、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 各学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学院(系)应于3月15日下班前将本学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 学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组长名单,各学科面试专家小组名单;
(2) 学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按2005年我校硕士生招生简章中学科);
(3) 学院(系)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4) 参加复试的考生的报到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 面试时间表;
(6)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3 月 9 日 |
全校情况通报及协调会 |
下午 3:30 ,管理学院会议室 |
3 月 11 日 |
教育部召开硕士招生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试点高校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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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3~15 日 |
1) 确定学校复试基本线,公布学校复试文件 2) 各学院(系)报送学院复试线,参加复试考生百分比及考生名单 3) 网上公布复试名单、要求、时间及地点 |
试卷各学院自行印刷,并凭收据到研招办报销。保密工作由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负责。 |
3 月 15~17 日 |
1) 安排复试考场 2) 外语听力命题 3) 笔试试题的命题及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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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9 日 |
听力考试及笔试 |
各院(系) |
3 月 21 日 |
各学院(系)公布笔试合格线及免面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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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5-24 日 |
面试及录取, 24 日下班前报送复试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 |
各院(系)、研招办 |
3 月 25~27 日 |
校内调剂录取 |
研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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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8 日 |
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下班前报送已接收的调剂考生名单及第二次复试成绩。 |
各院(系) |
3 月 28~31 日 |
汇总材料 |
研招办 |
4 月上旬 |
校外调剂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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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5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