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下列情况的考生,复试线总分降5分:
1、①报考地处重庆、四川、陕西3省(市)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上述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2、①报考地处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省(区)招生单位;或者②目前在上述省(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西部地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特别提示:
1.我校各学院、系具体复试时间和办法等有关事宜,请于3月21日—22日在各学院、系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我校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要求在各地市县团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含肝功检查),体检结果请于4月15日前寄我校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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