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我校即日起启动2004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复试原则与要求
1.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将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遵照教育部确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按招生规模的1:1 . 2的复试比例,择优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名单。学院负责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和外语两门科目,以口试和笔试相结合形式进行。
(1)外语能力考核:除专业外语外,仍须测试听力与口语,分数记入复试成绩。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自带空白磁带1盒;
(2)专业课考核:加大专业课考核的比重,除有理论知识的笔试外,强调考核考生实际能力。对不同的研究生培养类型将实行不同的考核要求。如拟作为应用型硕士生培养的考生特别强调临床能力的考核,拟作为科研型培养的考生则增加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3.在严格复试过程、确保考核质量的前提下,将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发挥导师在招生中的重要作用。
二、调剂录取
1.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和导师,本校将于4月20日前对未列入第一志愿复试的本校考生,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先行横向调剂。复试落选及未获得调剂的富余生源,由考生自行校外联系调剂。
2.对已向本校递送调剂录取申请表的校外考生,本校将视生源缺口情况,按专业对口、择优调剂的原则,于4月20日前通知入选者。考生不必来电询问。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已获复试通知的考生,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2.复试结束后,须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到本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接受资格验查。同时还须带1寸照片1张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上海市愚园路744弄内(近镇宁路)上海市长宁区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交通:20、71、57、127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3.同等学力的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请即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告加试科目种类,一俟复试结束,即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接受资格考试。
四、复试工作进程
4月10日—4月25日
五、校各学院职能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53068810 马老师
基础医学院:63846590-776209 徐老师
瑞金医院:64333414 李老师
仁济医院:63111100 何老师
新华医院:65790000-科教处 赵老师
第九人民医院:63131855 丁老师
第六人民医院:64369181 袁老师
胸科医院:62801105 马老师
精神卫生中心:64387250-科教处 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