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04级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在4月22至25日展开。其中4月22日为报到日期;23日、24日为专业综合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试日期,25日为体检日期。具体安排与要求如下:
(一)报到时间为4月22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报到地点:外语专业考生在教一楼1212;其他专业考生在教四楼(人文学院)212室;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或由所在学校的教务处出具证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者也需携带学位证书原件。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证明。经复查考生资格合格后方准予参加复试,并发给复试通知书。
(二)4月23日上午为专业综合笔试时间;下午为外语口试时间。具体时间与地点见报到时的通知。
(三)4月24日上午为专业面试时间。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分别安排在4月24上午和下午。具体时间与地点见报到时的通知。
(四)4月25日上午体检,地点在北京市体检中心。具体时间与地点见报到时的通知。请带好体检费和本人一寸照片,体检前需空腹。
(五)考生在复试期间要注意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六)关于录取:1、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成绩权重为20%,初试成绩权重为80%,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自然淘汰。2、定向、委托及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必须分别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3、录取工作将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研究生处与各院系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录取名单,交我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或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任何一门同等学力加试课程的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外语口试有严重问题的,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