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品德考核等。
1)专业课考试:笔试形式,由各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面试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由学院组织,每名考生应单独进行口试,时间为5分钟左右。
4)思想品德考核:由我校和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占复试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各学院组织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采用笔试方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课程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还应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实验技能或动手能力的考查。
2、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占3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20%(各10%)、专业课考试占50%.
3、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二、复试要求
1、按照国家和我校对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在网上公布。
2、在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各专业一律采用差额复试,差额的比例为1:1.2左右。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单考生)均应参加并通过复试。
三、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综合排序,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说明
各学院可根据以上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具体要求,但须报经学校研招办同意,并提前对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