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掌握专业基本知识和理论以及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情况、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研究发展的了解情况、对攻读本专业博士的研究计划及设想等,并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增加适当的考核内容。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由学院组织;每名考生应单独进行口试,时间为5分钟左右。
2)、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面试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思想品德考核:由我校和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占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学校组织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三门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采用笔试方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课程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占70%、外语听力测试占20%、外语口语测试占10%.
3、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要求
1、初试后即安排复试。复试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2、提前攻博考生的复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并通过复试。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以及导师情况,确定各学院的录取限额。各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按限额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
2、原则上每个导师限招3人以内,一般国家计划1人。新增博导、兼职博导和返聘博导一般每人限招1人。
3、经学校确定的提前攻博考生应优先录取,但每位导师至多1人,一般占国家计划指标。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仅对当年招生有效。
四、说明
各学院可根据以上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具体要求,但须报经学校研招办同意,并提前对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