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录取会议精神,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新生质量;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探索科学、规范的复试方法,提高复试质量;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一。初试分数线、生源和招生计划
1.初试分数线:见《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考生生源:请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查询、打印。
3.招生计划:2005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硕士招生规模1131名,其中计划内名额486名,实际上线生源总数1103名。根据2005年硕士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1300名)、现在实际生源情况及各学院往年招生情况,现将招生名额作适当调整,按学院分配,见《招生计划安排表》。
4.各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本学院有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但不能低于基本复试分数线。差额复试比例1:1.2左右。复试名单以初试总分排名确定。
二。复试
(一)复试组织与考核办法
1.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复试小组,小组成员由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不少于5名。
2.复试考核包括外语交流能力(含听力和口语能力)、综合知识和能力、专业课三大部分,各自计分:外语交流能力满分50分、综合能力和知识满分100分、专业课满分150分。三部分合计为复试总分。
3.外语交流能力测试以复试小组专门成员与考生直接对话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与细节由复试小组制订,并在复试前公布。
4.综合知识和能力的考核是对考生掌握其他综合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及实验操作等各种能力的考核。具体要求与细节由复试小组制订,并在复试前公布。
5.专业课考试:须在复试前确认各考生专业课考试科目,由各学院在复试前自行组织考试,全校统一考试时间。
6.上述3项得分与初试总分合计作为录取名次依据。
7.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与初试不同的并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主干课程两门(需笔试)。跨学科考生(由各学院根据考生原毕业专业和现在拟录取专业确定其是否为跨学科报考)是否加试由学院确定。加试课程由各学院确定并组织考试,并在通知考生复试时一起通知其加试科目。加试课程主要考察此类考生的知识面,其成绩仅作录取参考,实行通过制,不作录取排名。
(二)复试通知、验证和中间材料
1.复试通知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寄发。
2.复试小组应查验往届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政治思想考核表》。
3.复试小组填写《复试记录表》,并在复试结束后将其与其他中间过程材料一起交研究生教学秘书保存。
三。录取
1.培养类别: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明确其培养类别,计划内名额分“非定向”、“定向培养”两种培养类别;计划外名额(须缴培养费):分“委托培养”、“自筹经费”两种培养类别。“非定向”与“自筹经费”考生均须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
2.统考和单考考生以初试总分、专业课、外语交流能力、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的总成绩排名录取。
3.单独考试要求初试总分340分以上。录取类别一律为“委托培养”。
4.推荐免试生均作为合格生,面试通过均可录取,可以计划内或计划外名额录取。由于免试生不能与统考考生一起排名,为了体现公平原则,计划内名额按块分配,其中统考生应保留一定的计划内录取名额,推荐免试生计划内录取比例应不高于70%,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生源结构情况确定具体比例。
5.复试小组首先须确定考生录取的大类别:计划内或计划外,然后进一步确认具体录取类别。
6.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教务秘书在我网站上录入。
7. 4月28日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录入网站检查无误后打印一份,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名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1. 4月8日下午召开招生录取会议,布置录取工作。
2. 4月12日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寄发复试通知书,同时在我招生网站上发布复试考生名单及其他复试信息。
3. 4月20日考生体检(时间上午8:30-下午5:30,地点:校医院)。
4. 4月20日晚上6:30-9:30,各学院组织专业课考试。
5. 4月21-22日复试。
6. 4月23-25日各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同时在网上发布。
7. 4月14-28日同时进行调剂工作,校外调入我们将分批进行。
五。调剂原则及办法
1. A类地区内调剂,考生必须达到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的分数线后方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但从A类向B、C类地区调剂时,只须满足调入地区原报考专业线就可调剂。
2.调剂应在相同或相近专业间调剂,考生原报考专业与拟调剂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所有统考科目必须相同。
3.从低分专业调剂到高分专业,必须同时满足高分专业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规模的专业一般不再从外专业和校外调入。
4.校内调剂根据上述原则,学院可自行操作,但跨学科门类调剂须咨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调出工作即日起就可进行。由研究生院统一寄发《调剂表》。我们须收到调入单位同意接收函或调剂函、学院同意调出证明及考生本人调出意愿书后方可寄发报考材料。
6.从校外调入,坚持择优选择原则,优先考虑名牌大学或研究生院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鼓励学院分配一定计划内名额调剂校外优秀生源,以改善我校生源结构。
7.校外调入由学院确定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发调函。在收到考生《调剂表》后,我们将通知学院可进行复试工作。复试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我们将调阅其试卷。未收到《调剂表》和试卷的调剂复试一律无效。
8. 4月29日结束调剂工作。
六。破格复试
根据2005年全国硕士招生录取规定及2005年江苏省硕士招生录取办法,生源紧缺专业,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相对成绩仍在本专业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复试。破格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录取总数的3%,原则上不破总分,仅破单科成绩5分范围。生源充足的专业不予破格。
七。达线生未复试及B、C类考生的处理
达到报考专业分数线但因名额问题未能参加复试的考生;未达我校分数线,但已达到B、C类分数线的考生,应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自行联系招生单位(通知样稿见附件)。
八。招生导师条件
遴选为本次招生的指导教师应有科研项目和经费。每位导师招生数一般不超过4名。博士导师须60周岁以下(45年9月1日后出生),硕士导师须58周岁以下(47年9月1日后出生)。
九。计划外生培养费
单考委托生,每年8000元,三年24000元;统考委托生,每年6000元,三年18000元;自筹经费生,每年5000元,三年15000元。本校教师一半。
十。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涉及每个考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务必请各领导、管理人员、导师认真对待。严守纪律,公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