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硕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院报考考生的实际情况,您取得了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请您按以下安排到北京印刷学院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
一、复试需携带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复试通知书;
2、准考证;
3、身份证;
4、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5、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必须开具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上交);
6、高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上交);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上交)。
二、复试的安排和程序见附件
三、录取标准
1、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录取分数以统考总分(占80%)和复试总分(占20%)综合评定后排序,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3、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本院并复试且成绩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总分相差在5分(含5分)以内,以学缘结构、学科背景、课程结构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符合报考导师研究方向者,可优先录取。
6、考生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必须填写以往病史。
7、调档审查通过后可获得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