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05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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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05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4]27号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学[2005]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省招生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复试录取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小组:

  按学科、专业点成立由院长(系主任)、导师代表、外语教师等参加的3-5人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工作。

  2、复试形式:

  口试、笔试、实践环节考核相结合,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3、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供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应届生还审查学生证,并要求入学报到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查;

  2)专业课笔试:按照招生目录上公布的考试科目组织实施,总分100,考试时间3小时;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有书面记录,当场判分但不公布,时间不少于10分钟;

  4)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创新实践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

  5)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所录取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每门课总分100,考试时间限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指毕业两年以上的大专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6)身体状况;

  7)其它需要考核的问题。

  4、确定复试名单

  1)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05年考生。

  2)档案材料到齐的外校调剂考生。

  3)考生体检后,身体健康者。

  三、复试时间及手续:

  1)4月23日上午8:30,考生到研招办报到,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近期免冠相片5张、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报到后,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体检表到医院体检。

  2)4月25-26日,考生到相关硕士点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院系确定。

  3)4月27日前将复试后的排序拟录取名单表交研招办,其它材料如《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复式试卷等由各院系存档保存。

  四、其它要求:

  1)各硕士点请于4月21日前将拟复试考生名单报研招办;

  2)外校调剂考生的档案材料:“报考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务必于4月25日复试前交到研招办,考生试卷必须于5月10日前交到研招办,没有接到档案材料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和列入录取名单;

  3)复试时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要求作好详细记录;

  4)复试完毕后,复试小组写出评语,复试小组长审核签字;

  5)各院系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体检、复试、复试结果;

  6)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考生原因,研究生招办未收到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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