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控制研究生招生规模,努力提高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推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做好我校2005级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录取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05年硕士生复试继续采用差额复试办法。为此学校要加强对各招生学科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复试程序,保障复试的公平、公正性。
1、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2005级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
组长:尹军
副组长:王恩实,王永平
成员:韩相奎,战高峰,郭新宇,白莉
2、各招生专业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工作组,每组至少由5人组成,成员需由具有研究生工作经验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另设秘书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复试方案于4月22日前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并由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各复试工作组要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并填写好《复试录取情况表》,复试结束后一并交研究生处存档。
3、按照教育部2005年制订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原则上按照计划招生数的120%左右确定各招生学科复试考生名单,个别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复试比例。
4、复试名单、复试内容、复试时间及地点以及复试后的录取情况由学校研究生处通知考生本人。
三、复试录取原则及方式
1、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0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我校复试线为政治44分、外语44分、数学66分、业务课(我校自命题课目)90分、总分290分,对于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及结构工程专业在调剂校内外考生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两个生源不足的学科,允许初试成绩中一门考试科目成绩略低于我校复试分数线,总分达到280分以上的考生破格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复试的加权总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录取。破格复试的考生成绩单独排序,经学校复试工作领导组讨论、批准后,统一排序上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经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审查通过后,可录取为2005级硕士研究生,但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生或自筹经费生。
2、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因此,考生在4月25日前来校复试报到时,须按要求向研究生处提交以下材料。
⑴应届本科毕业生请带准考证、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红章)及一份复印件。
⑵非应届毕业生请带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红章)及一份复印件。
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红章)及一份复印件。
⑷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学习工作经历、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两份。
⑸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研究生处专人审核,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复试资格;已经参加复试的,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3、调剂要求
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校内外调剂生源,调剂考生报考专业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统考科目与我校统考科目相同。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调出专业在调入地区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调剂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委托培养生或自筹经费生。接受校内外调剂生,须由调剂生本人先填写《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接受校外调剂生复试审批表》,经调入专业、系同意后,报送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经审批同意调入的考生,由学校研究生处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发送调剂函,调取考生调剂表及初试试卷等材料,未经审批或报考材料不完整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复试内容
复试的内容分为三部分,即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笔试为150分,综合面试为100分,外语听力考试为30分,口语考试为20分。考生的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即: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5、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其他
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将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一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每科9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但成绩达不到60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的内容及方式
1、专业笔试
复试的专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其内容应涵盖二门以上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笔试应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考察学生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由各学科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⑴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20分,由学生自我介绍思想政治表现,家庭、教育及工作背景,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⑵对报考专业的认识理解程度、对专业课以外其它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20分,可由学生介绍,老师提问。也可由老师出题目,学生回答)。⑶科研能力与水平以及科研成果(20分,由学生自我介绍,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⑷专业应用情况、特长与兴趣、继续学习的目的和要从事的研究方向(20分,由学生自我介绍,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⑸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20分,由学生自我介绍,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对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
根据教育部《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处及外语教研室共同组织,听力考试时间30分钟,分数为30分;口语考试时间每人6-8分钟,分数为2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具体实施办法详见《200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实施办法》。
五、体格检查
1、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为40元,由考生自负。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时间是4月25日。
4、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各招生专业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要保证复试科目及加试科目的命题质量、注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2、为便于监督管理,特设复试录取工作举报电话。电话:0431-5935020(研究生处)、0431-5935024(纪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