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
权重 |
考试用时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考试组织 |
综合面试 |
8/15 |
依教务 处安排 |
依教务 处安排 |
依教务 处安排 |
该项分值由推免考核最终成绩折算 |
专业课笔试 |
5/15 |
90分钟 |
10月11日 具体时间待定 |
研究生学院安排 |
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
外语听力测试 |
2/15 |
30分钟 |
10月11日 具体时间待定 |
研究生学院安排 |
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
三、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单项分值均为100分,复试总成绩按单项成绩与权重乘积之和记,满分为150分,不单独考查单项小分,总分90分为复试合格。
四、推荐免试复试为等额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缺额由各学院推荐免试考核专家小组根据考核成绩排序推荐递补。递补推荐免试生参加二次复试,成绩必须合格。
五、复试成绩合格推荐免试生于10月14日到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相应处理办法依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六、推荐免试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在校园网公布一周。
七、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1、完成本科教学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必须为“良”或“良”以上。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拟录取资格至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八、接收校外推免生时间截至10月10日,申请人需持本校推荐免试全部原件,参加我校统一复试,综合面试由所在学科专业推荐免试考核专家小组于10月14日前完成。接收校外推免生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占生源学校招生指标。
九、本复试说明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