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内容和分值
(1)学科综合考试,满分为80分,采用笔试方式。所有参加本院复试的研究生统一试卷,不分专业,不指定参考书目。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低于48分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满分为7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42分者不予录取。
(3)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5分。
(4)外语听力水平测试,满分为50分,并按20%折算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5)素质测评,利用拓展训练手段,对新生综合素质(积极心态、创新意识、沟通能力、动手能力等)进行测评。满分10分,按50%折算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总成绩为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学科综合考试、综合面试及素质测试成绩之和,满分为17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02分者不予录取。
4.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5.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