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
初试分数基本要求 |
备注 |
政治
外语 |
统考
数学 |
专业课 |
总分 |
[01] 哲学 |
55 |
|
90 |
340 |
( 1 )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三省(市)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相对各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单科不降,总分降低 2 分。
( 2 )目前在内蒙、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九省(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相对各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单科不降,总分降低 5 分 |
50 |
|
90 |
360 |
[02] 经济学 |
58 |
90 |
90 |
345 |
[03] 法学 |
55 |
|
90 |
335 |
[04]
教育 |
[0401] 教育学 |
55 |
|
90 |
320 |
[0402] 心理学 |
55 |
|
82 |
320 |
[0403] 体育学 |
45 |
|
90 |
315 |
[05]
文学 |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503] 新闻学 |
55 |
|
90 |
340 |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
55 |
|
90 |
350 |
[050406] 电影学
[050407] 广播电视艺术学 |
55 |
|
90 |
340 |
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
舞蹈学、戏剧戏曲学 |
45 |
|
90 |
315 |
[06] 历史学 |
50 |
|
90 |
315 |
[07] 理学 |
48 |
72 |
80 |
300 |
[08] 工学 |
48 |
72 |
90 |
300 |
[09] 农学 |
50 |
|
90 |
300 |
[10] 医学 |
50 |
|
90 |
320 |
[12] 管理学(不含 120401 ) |
55 |
82 |
90 |
320 |
[120401] 行政管理 |
55 |
|
90 |
330 |
参加全国统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
45 |
80 |
290 |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 5 个自治区、 30 个自治州、 120 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
1 .各院系所在上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在上述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向上调整该单位复试分数线,具体以各院系所通知为准。
2 .单独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另定。
3 .西藏地区单独考试考生(援藏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如下:
报考学科(专业) |
政治、外语 |
专业课 |
总分 |
备注 |
[040104] 比较教育学 |
82 |
99 |
406 |
低于此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不能复试。 |
[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 |
76 |
93 |
375 |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79 |
94 |
272 |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各院系所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单位招生规模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10%,不高于130%。
2.各院系所在上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在上述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各院系所调整后的分数线,将于3月21日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也将同时公布。届时考生可查看自己是否进入复试名单。
3.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
三.复试内容和分值。
1.复试有三部分内容:(1)外语听力测试;(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3)外语口语水平测试。
外语听力测试(外国语专业除外)由学校统一组织,满分50分,按照20%折算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专业综合能力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均由院系所安排实施。其中专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面试或者两者相兼的形式进行,满分不低于150分,不高于300分(详见各院系所公布的复试办法)。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分值及是否计入复试总分,由院系所确定。
外国语专业的第二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分值大小及是否计入复试总分由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确定。
2.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得到考生总成绩。同一学科、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上述复试内容、形式、分值以及计入总分的办法均以各院系所最终公布的复试办法为准。考生可于3月21日登陆我校网站查阅。
3.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2-3小时,满分100分。
四.复试注意事项。
1.复试时间为2005年4月2日至3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4月1日14:00~17:00,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到报考院系所报到。
2.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大学英语(俄语、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的文章原件。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4)考生所在单位意见。往届在职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5)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6)报考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已参加复试的推荐免试考生不需再参加复试,但须按协议在入学前进行资格复核。
4.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
5.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五.录取。
1.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之60%的考生,或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同等学力考生,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院系所复试规则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拟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的考生可在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系统中下载打印《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直接送交拟调剂学校。调剂学校可按表上说明登陆我校网站核对考生信息。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我校未录取考生,可凭调剂单位的正式调剂函到我校办理调剂手续。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