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顺利进行,确保录取研究生的质量,根据教育部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目的
对于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着重考查了解其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审核考生是否有培养前途。
二、复试基本要求
按教育部要求,原则上进行120%的差额复试。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复试前将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证书、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复试的组织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由各硕士学位点学科组组长召集,组成2005年研究生入学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指导教师优先进入复试小组,同时确定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记录等相关事宜。
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复试小组要对每名考生同意录取与否写出明确意见,并说明录取与否的原因。
四、复试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面试)、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
专业课笔试是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有培养前途的必要环节,由研究生部集中安排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专业课面试可采用口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两种方式。由学科专业组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组以考生初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面试情况,由复试小组评议,提出录取意见。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公共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由外语教研室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中有一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参加复试。
五、复试分数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35%,专业课口试占35%外语听力占20%,外语口语测试占10%。
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外语口试、听力测试四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权重占60%。(初试总成绩÷5×60%既为加权后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占40%,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即为总成绩,排列录取顺序,体检合格后依次录取。
六、口试内容(包括题目及考生回答情况)均要有详细的复试记录(记录纸格式见附件3)。复试结束后,要将考生成绩按统一格式填写,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名后连同复试记录(每考生一份)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报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