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06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硕士生复试录取通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和录取的规则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各学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复试的具体要求
1、考生取得复试资格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和总分达到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A类地区)。
上线考生(含推免生)及未复试的调剂生请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
2、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具体安排 |
地点 |
负责单位 |
4月7、8日 |
考生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研招办报到,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后考生到各学院了解复试各项具体事宜 体检 |
办公楼四楼
各学院
校医院 |
研招办
校医院
|
4月9日
8:00—8:30 9:00—11:00 |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听力 专业课考试(笔试) |
经管楼
经管楼 |
研究生处
各学院 |
4月9日下午2:30—4月10日 |
面试、口语、加试 |
各学院 |
大英部 各学院 |
3、资格审查:
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初试时的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须加盖公章);
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三、复试内容和方式
1、专业课笔试
闭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由相关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有选考科目者,请提前以书面告知报考学院。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湘潭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外语听力测试
闭卷,听力测试考试时间0.5小时。
3、外语口语测试
4、面试
每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⑴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具体内容由院系确定)
⑵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内容由院系确定)
5、工商管理硕士与法律硕士以外的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小于60分)将不予录取。
6、MBA考生须考核政治理论水平。
四、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严格按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为准。
2、最后总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专业课成绩占10%、面试占10%、听力占5%、口语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