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指导思想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在录取过程中,要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由院主管领导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复试专家小组按一级学科组建,一般由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组长应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的职责
1、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招生工作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本院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招生工作小组应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4、复试专家小组要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复试满分为100分。
5、招生工作小组要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
第四条、复试方式和内容
1、各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制订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复试原则,结合本单位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安排复试。复试一律采取差额复试办法,除合格生源不足的单位外,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不少于招生人数的120%.
2、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1)外语口语考核;(2)专业课考核;(3)综合素质考核。
3、复试形式:
(1)外语口语考核方式为口试,试题由各学院结合专业实际与外语学院协商命制,内容包括普通外语和专业外语,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外语口语考核要有现场录音,录音带要妥善保管备查,三年以后才能销毁。
(2)专业知识考核方式为笔试或面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内容包括知识结构、实际动手能力、表达能力、理想抱负、健康状况等,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4)将外语口语、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总成绩各按三分之一折算成百分制,得出考生复试成绩。
(5)单独考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6)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与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
4、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小组成员要一一签名,复试成绩和评语要当场给出,并将复试成绩评定表上的相应栏目填写清楚,专业和研究方向参照本校200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填写,以后不再作调整、更改。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6、复试成绩评定表、复试记录本以及加试科目的试卷、成绩由学院汇总后统一在4月26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复试时间:4月21-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