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关于做好200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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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关于做好200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我校研究生管理向二级管理模式过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近年来由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报考研究生人数剧增,研究生招生更加引起社会的关注。研究生部和各学院要严肃、认真、谨慎、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保证顺利完成我校2006年硕士生的招生工作。

  2.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复试行为。各学院要建立公示制度和招生自律机制,公开本学院具体的复试要求、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复试程序,以周到的服务和诚恳的态度为考生排忧解难,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招生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导师要摆正自身位置,严格执行政策,耐心细致地解答考生的疑问,确保复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3.在录取过程中,要依据考试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学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复试小组组长应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按二级学科组建,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及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组成,复试要有专人记录。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周绪红

  成员:雷达、翟振东、王振华、吕彭民

  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科负责人参加。4月5日前各学院将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的各复试小组名单以及复试具体安排报研究生部备案。

  复试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复试期间,学校纪检、检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并对有些考场派出督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的职责

  1.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领导小组须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研究生部下发的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领导小组应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4.复试小组要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5.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领导小组要提出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四、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根据本学院上线生源数在不低于国家划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见附件一)基础上,结合推免生人数、单考生人数,按学校下达的录取限额的120%的比例划定本学院复试分数线,不足部分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

  1.时间:

  报到时间:2006年4月8日

  同等学力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

  2006年4月9日下午

  复试时间:2006年4月9 日-11日,其中4月9日上午进行复试的专业课笔试部分。

  2.复试报到地点:

  (1)统考考生(不含调剂生和按照少数民族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各学院报到。

  (2)调剂生、按照少数民族线参加复试的考生、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

  3.复试地点:各学院安排

  六、复试初录原则

  1.坚持复试原则: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对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对待,并不得录取。

  2.差额复试原则: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采取差额复试。

  3.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复试评分时,应掌握统一尺度,一视同仁。一般情况下,考生的复试成绩为每位教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对复试中评分差距较大的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

  4.坚持择优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委培生。

  七、复试录取规模与国家计划分配

  1.研究生招生计划即研究生招生规模,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2.各学院招生规模以《招生简章》核定数字及2005年招生情况为参考,依据上线人数,分配规模。

  3.各学院学科、专业国家计划(计划内招生数)数约占该专业上线人数(不包括调剂生、推免生、单考生)30%,分配情况见附件四。

  八、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2.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外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和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除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外,其余各项复试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计。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基本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了解考生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考生的行为修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在评定成绩时,以下几点应专门考虑:

  A.是否担任过学生干部;

  B.获奖(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比赛中的获奖等)情况(须提供证明原件);

  C.特长。

  (2)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

  外国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国语水平。

  (3)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笔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

  ①专业课笔试由学院安排(包括命题、考试、阅卷、成绩登录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试题的保存和保密工作并集中阅卷。复试结束后要保存好考生的答卷,以备存查。

  ②专业课笔试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组织,即单人单桌或两人之间至少空两个位置,每20人至少配1名监考老师,每个考场至少配2名监考老师,并有考场记录。

  (4)专业综合能力复试

  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面,综合利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在评定成绩时,以下几点应专门考虑:

  A.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B.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C.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D.逻辑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及能力;

  E.获得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F.获奖、发表论文及其它奖励情况。

  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一般以口试为主。复试记录中必须注明复试方式。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须严格复试。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时的科目相同,不得与专业课笔试的科目相同,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的考生答卷要在复试结束后连同其它有关复试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命题、评卷、考试时间,要求同(3)的①、②款。

  (5)各项复试成绩不得涂改。若填写错误,可作专门说明,并由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6)对复试后不合格的考生情况,请及时通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及时调剂合格考生。

  (7) 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综合成绩(FSZH)=专业课考试成绩×0.4+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0.4+外国语测试成绩(含口语和听力)×0.2

  (8)考生综合成绩和排序

  除复试中建议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复试以及复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外,各学科的考生成绩均按综合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60%×(初试总分+X)/5+40%×复试综合成绩

  其中X取值如下:

  非少数民族考生为0分,享受少数民族录取政策的经济学60分、工学30分、理学30分、管理学65分、哲学30分、法学65分、照顾专业的考生 15分。

  推免生、单考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不参加排序,调剂生放在每个专业的最后单独排序。

  考生的指导教师由考生和指导教师之间双向选择,并由学院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统一确定,每位导师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名。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导师分配情况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网络或宣传栏公布导师招生情况。

  九、合格生源调剂复试

  (1)校内合格生源调剂复试

  各学科、专业可供录取生源不尽平衡,生源过剩的学科、专业,可向生源不足、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的相关学科、专业推荐。 调剂生源时,不能跨学科门类调剂,要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同时,必须掌握“三同意原则”,即原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同意,接受调剂生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同意,考生本人同意。“三同意”需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报学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调剂方可生效。被调剂的考生到调剂后的学院参加复试。

  (2)校外合格生源调剂政策

  对于校外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各学院要采取与报考我校考生相同的复试要求和标准。

  十、关于破格复试

  我校原则上不安排破格复试。

  十一、关于保留入学资格

  对于被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贫困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所报考的学院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凡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的考生原则上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十二、关于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接到复试通知起至复试结束前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三二三医院、交大一附院、红会医院、省医院等)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并在复试结束后,将在贴照片处加盖有医院骑缝章,且写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应严格审查考生的体检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与其它有关复试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十三、关于初录原则

  1.各学科的初录名单严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先录计划内研究生,计划内指标录完后录计划外研究生,直至招生规模指标用完为止。计划外研究生分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2.单考生全部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3.推荐免试生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

  4.调剂考生全部录取为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

  5.各项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四、收费政策

  计划内非定向招收的研究生不交培养费,自筹经费、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协议书收取培养费。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到各学院领取调档函和办理自筹经费协议书签定事宜(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不办理协议书),录取为在职培养(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协议书签定事宜。经上级主管部门录检合格的考生,6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进度要求进行复试,按时间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以保证未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拟录取名单按照附件二表格要求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3.各学院应指定1—2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工作人员在报到时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并签名。

  (1)考生凭工作人员签名后的复试资格审查表、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带学生证(或军官证)、非应届生带身份证(或军官证)参加复试。无复试通知单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小组要认真审核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不合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最后录取的规模不能超出下达规模数。

  5.对未被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向考生做出说明工作。

  6.请各学院务必于2006年4月14日前将复试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表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能审核后返回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复试结果和体检结果发放调档函和办理协议书事宜。考生的各项复试材料,按照附件三的要求于4月21日前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对复试录取过程中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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