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意见》(教学[2006]4号)文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为做好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进一步提高硕士生生源质量,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科学有效,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其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有效选拔创新人才。
2. 公平公正,成绩量化。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其它不可量化部分应有明确结论。
3. 以人为本、服务考生。要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由学校纪监部门和研究生部共同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学院应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各学院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记录员各一人。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4.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复试办法的研究,建立对考生的多元考核体系,进一步规范复试办法,增加复试过程的透明度,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公正性、有效性。
5.各学院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培训和管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复试教师的责任心,保证复试质量。
6.复试面试过程中,要安排专人作好记录。
7.各学院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进行必要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三、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复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等。各学院也可根据自身的特殊要求,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形式。复试内容分为三个部分,即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面试。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2006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一般为2-3小时,具体安排由各学院确定。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两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各学院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学院做好保密工作。
专业课笔试须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考试规则。
2.外语听力测试
外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30分钟左右,测试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测试成绩的权重为录取总成绩的5%.
3、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
(1)面试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各方面能力。
(2)面试时间每位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面试的总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分钟。
(3)面试办法
①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按不同分数段对考生进行分组。
②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指派专人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本》。
四、录取办法
1.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外语听力三部分组成,其中笔试部分占15%,面试占20%,外语听力占5%.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按总评成绩的高低排序,调剂生成绩及排名单列。初试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一律录取。
2.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加分。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统一由研究生部负责。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到研究生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应届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往届考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接受以下几方面内容的审查: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核对考生身份证原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一致。
2.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对所参加复试的往届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除外)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方能参加复试;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3.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纪监部门和研究生部共同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复试信息公布制度。应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工作进程表
日期 |
工作内容 |
3月30日 |
确定报考本学院且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名单 |
3月27日-4月10日 |
完成复试专业课的命题、制卷工作;外语听力命题工作;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
4月5日 |
确定调剂生复试名单 |
4月16日 |
考生报到,资格复审 |
4月17日晚 |
外国语听力测试 |
4月17日-18日 |
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
4月19日 |
考生统一体检 |
4月28日 |
确定本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 |
注:1、请各位考生于4月16日上午8:30——下午5:00来我校研究生部报到,进行资格复审。
2、各学院将于4月16日前在本学院告示栏上张贴考试安排,以便考生查询。
3、4月16日考生报到事项请见当日研究生部公布的报到流程。
4、4月17日晚外国语听力测试请见当日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