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广东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广东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粤商院[2005]123号),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处负责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复试的各项组织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2. 按学科(专业)成立分别成立“综合能力面试小组”、“外语水平测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 各学科“综合能力面试小组”负责确定本学科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各学科 “外语水平测试小组”依据《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外语专业)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实施方案》,负责相关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5. 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老师提问,考生当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6.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老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面试老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三、复试准备工作
1. 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研招办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拟定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报研究生处及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最迟复试前一周在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2. 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研招办应依据《广东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粤商院[2005]123号),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
3. 命制复试试题
研招办应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加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 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研招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或考号,并通知考生。
5. 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研招办应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 笔试
包括专业课测试和外语听力测试,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 面试
包括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具体要求:
(1) 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综合能力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从导师组全体成员选定,至少5人以上;外语口语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3)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4) 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复试小组可以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体检
我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能力面试100分,外语口语测试50分,外语听力测试50分,合计总分为300分)。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均由研招办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
研招办应及时将《广东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广东商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本工作方案报广东省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