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及2006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
(一)确定复试名单
200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拟定原则按以下要求: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
2、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原则上要求从高到低,体现公平、公正;
3、按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拟订差额复试名单。除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外,一律采取差额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主动性,合理留住优秀生源,在总结去年第一、第二临床医学院及中药学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6年拟增加基础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等单位开展二级单位自定复试名单。第一、第二、第三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基础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等六个单位,根据学校实际下达至学院的招生计划及提供的报考本院的上线考生名单,拟定差额复试名单;报考其它院所(含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考生,由研究生处根据原则拟定差额复试名单。
报考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考生,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按招生计划不少于120%拟订差额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处汇总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在校园网上公布。经批准参加复试的考生,由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统一寄发复试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二级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应对考生有效证件进行严格审核。考生报到时,还必须提供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情况表。
体检由学校保健科统一组织,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笔试分院所按二级学科统一命题、制卷和阅卷,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复试的笔试考试和阅卷工作;非医攻博的专业课笔试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组织命题、阅卷。专业笔试考试科目按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复试科目执行。专业笔试满分100分。
2、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
各院所按二级学科组成不少于5人的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由各有关二级单位组织,专家组实施。
报考非医攻博的考生,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
专业知识的考核根据培养类型的不同进行,报考科研型的考生,面试以考核考生的科研素质、实践能力为主,临床型考生则注重临床技能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协作精神、心理健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等。报考非医攻博考生,面试可结合本科阶段的专业背景进行综合素质的考核。面试满分100分。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处和外语教研室统一组织,在专业课笔试后进行,时间30分钟,听力测试满分20分。外语口语测试由各二级单位组织进行,测试试题和评分标准由外语教研室统一提供,考生可在若干套试题中任抽签一套,由面试组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
未能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的单位和学科,提前报研究生处,由外语教研室另行组织考核。
各院所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复试具体操作办法。
(四)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拟定4月中旬进行。第一天上午: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第一天下午:评卷;第二天上午:体检;第二天下午:面试和外语口语测试。第三、四天:调剂生面试。
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二)各院所按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类型(计划内或计划外)拟定初录名单。复试成绩的计算及在录取中所占权重按初试成绩、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和外语听力测试)、面试成绩(含口语)5:2:3执行。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初录名单。
(三)各院所初录名单报研究生处汇总,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广东省招办审批。
(四)调剂。生源充足的院所,如有专业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专业,由学院内相近专业调剂;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专业的院所,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剂。
(五)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因招生人数有限,或在我校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各院所应及时将名单送交研究生处,以便转寄考生第二志愿单位,或向校内、外推荐、调剂录取。对初试成绩不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材料,根据教育部规定,一律不得转寄其他院校。
(六)为使200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研究生处将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拟定招生工作进程,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及上报。
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