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定于2006年4月13日—14日进行研究生复试工作。为确保生源质量,现将有关复试情况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各院(所)分别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所)的复试工作,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各院(系)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规定》,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二、复试工作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
(2)英语笔试部分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放在面试中进行,由各院(所)自行组织。如有需要,可从外国语学院聘请教师参与测试。
(3)专业课复试以笔试加面试的形式进行。其中:
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复试科目见《山东理工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面试应充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自行安排,其中应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各复试小组要在面试过程中做好记录,填写《研究生复试审核表》,为每个考生写出评语并确定分数。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以各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为主,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面试应结合业务成绩和政审结果综合考虑,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英语复试笔试成绩×10%+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20%.
3、体检工作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100分,80分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各院(所)复试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院(所)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三、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要经各专业复试小组集体讨论确定,由院(所)复试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在复试基础上,结合考生初试成绩,由研究生处汇总计算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定于2006年5月调取考生档案,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