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0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以及《烟台师范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烟师院字[1998]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审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各招生专业(方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监督、检查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有关院系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按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按方向)分别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由全部资格导师和政审人员组成,组长一般由硕士点负责人担任。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专业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本专业面试工作、提出本专业拟录取名单等。
3、招收研究生的院系要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每个院系一般安排2人为宜(含记录人员)。
4、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均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非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具体实施,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第二外语听力及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政策和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复试分数线执行A类考生分数要求(附件一)。
3、各专业(方向)一般应采取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与录取考生比一般为1.2:1.复试考生名单原则上从线上考生中根据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列确定。
4、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部分考生,由考生个人申请、报考专业所在院系审查同意、学校研究批准后,各专业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经复试合格且招生计划允许的可以录取。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从严审批线下生的复试。
5、一志愿线上考生数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向)可以调剂部分非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在招生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复试合格者予以录取。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同时,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两个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
报考外校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调剂回我校,应满足以下条件: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报考专业原则上须与调入专业相同,且一志愿报考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6、各专业复试小组要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思想品德考核三方面综合评定的结果为依据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为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初试成绩(共500分)与复试成绩(共300分)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口语各占5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7、各专业复试小组在复试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复试记录,并当场为每个考生评定成绩,写出评语,最后提出是否可以录取的意见。
8、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后报研究生处。最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9、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小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研究生处。
10、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复试试题内容;不准暗示考生如何回答问题;不准透露考生的复试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或其它相应的处理。
11、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三、复试内容及其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试测试、专业笔试、面试。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复试小组成员应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鉴定意见,并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各方面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
3、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了解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工作业绩和科研情况,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同等学力考生,学校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科目均为笔试,科目名称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加试科目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加试成绩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5、专业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监督与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各研究生招生院系应选派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2、学校纪委会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选派部分监察员对面试过程进行现场监察。各复试小组须严格按照本专业对外公布的复试办法规范组织复试工作,自觉接受巡视员、监察员的监督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研究生处要及时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各复试小组须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出本专业具体的复试办法,经研究生处审核后,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复试小组须立即将复试结果予以公示。
4、复试工作期间,学校纪委、研究生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间截至到复试工作结束后一周以内,预期不再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或院系进行复议。
监督举报电话:纪委0535-6672424;研究生处0535-6681458.
五、其它
1、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06年研究生招生调剂考生工作全部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研究生处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和一志愿上线人数以及差额复试的比例等情况,确定各专业的调剂考生名额,并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调剂信息,审核、下载合格的调剂考生信息。
2、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考生复试报到时进行,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复试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和校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4、对复试合格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处将向其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审查无问题后,再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因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七月中旬以前,将其档案转至我校研究生处。
5、具体复试时间由研究生处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