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6年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复试、录取意见,请各有关学院认真执行。
一、复试
1、复试原则
①复试工作应本着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②复试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06年硕士招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数原则上应为本专业招生计划的120%,需要调剂生源的专业可以为100%.
③复试应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包括听力、口语测试)、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综合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等。
2、复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测试由外语学院与研究生处组织。外语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
②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见《济南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成绩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单科分数基本要求者不予录取。
③面试:含实践能力、外语口语等综合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满分为130分。测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绩计算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当场公布平均分数。
面试及口语测试应有详细记录,笔试应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复试总成绩为上述三项成绩之合,满分为300分。
④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闭卷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具体加试科目见《济南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3、总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
最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5+复试总成绩×0.4÷3
成绩核算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4、调剂复试
①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
②对调剂复试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填报调剂申请书,办理调剂手续及转递档案。调剂考生应参加录取学科组织的复试。
5、破格复试
对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经调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破格复试。破格复试条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仅限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破格复试应由招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处审核,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报山东省考试院批准。
二、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200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西奎
成 员:王 志 龚毅力 周 智 范 荣
举报电话:0531-82765423
2、各有关学院应组成院长、分党委书记参加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可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优秀教师组成。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3、各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参加复试未被录取提出质疑时,由学院负责向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复试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应于4月17日前报研究生处。
4、2006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4月19、20、21日三天内进行。4月19日考生报到,20日上午体检,20日下午外语听力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1日上午专业课笔试,21日下午面试,各学院具体的复试安排(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名单等)应于4月17日前报研究生处。
5、复试完毕后,各招生学院应于4月24日将复试成绩及最后总成绩报研究生处,并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的考生。
6、复试后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三、录取工作
1、复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将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后成绩排序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对于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及调档。
3、6月份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