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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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性的原则:各学科应根据学科特点,从有利于选拔人才的角度,科学制定复试办法、程序和内容。

  2、坚持重点突出的原则: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从复试的命题上应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的考察。

  3、坚持公平性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评分公正、监督有效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全校性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科基本复试要求,组织复试巡查等,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管院长、各学科负责人参加的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本院招生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3、学院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按照校院两级的要求具体组织对考生各项复试考核的实施。

  四、复试的具体要求

  1、复试分数线要求。见附件

  2、复试比例:

  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采取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人数的120%~140%。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可按照拟招生人数确定复试名单。对于合格生源不足的与所下达的招生数的差额部分可采取调剂或破格复试形式,是否采取差额复试由学院或学科自行确定。

  3、复试时间安排:

  ①4月13日  8:30-11:30  1:30-4:30   复试考生到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学院发放复试通知书和体检表。请带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用于体检表)

  ②4月14日  7:30  复试考生体检  地点:中关村医院

  ③4月15日  上午8:30  全校统一组织外语听力测试、心理测试,考生自备调频耳机,具体要求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④4月15日-17日  学科复试

  4、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

  ⑴统考考生(应届本科毕业、往届本科毕业生):①准考证 ②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 ③身份证 ④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并留取②③④复印件。

  ⑵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①四级证书原件或四级成绩单  ②发表的论文原件 ③注意查验毕业证时间,必须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留取相应复印件

  ⑶单独考试考生:按⑴审查,注意查验毕业证原件,必须满足本科毕业4年或4年以上。

  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按⑴审查,同时查验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②《志愿服务鉴定书》③服务单位证明,并留取复印件。

  ⑸如考生报考填报信息确实有误的,请资格审查时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证明等),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院统一交研究生招生上报高招办审批更改。

  5、复试的内容、形式等的要求

  Ⅰ、复试采用口试、笔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Ⅱ、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⑴笔试

  ①专业综合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闭卷,时间60-90分钟。满分100分。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每门100分,3个小时。不计入复试成绩。

  ⑵外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全校统一组织,时间30分钟。考生自备调频耳机(有AF波段),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考生听力测试由外语学院组织,具体要求请联系外语学院。

  ⑶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学科组织,时间不少于10分钟。

  ⑷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学科组织,时间10-20分钟。

  ⑸心理测试,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全校统一组织。

  6、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复试总成绩=笔试或实际操作成绩×40%+外语听力×15%+外语口语×5%+综合素质面试×40%

  7、附加分:最高10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可适当加分,最多加到10分。具体标准: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加10分,国家核心期刊第二作者或其他刊物第一作者加8分,其他表现突出者,加分标准可根据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复试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入学总成绩(最终录取排名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权重由学科确定。我校大部分学科按照初试权重70%,复试权重30%,个别权重有调整的学科,请注意查看各学科的具体复试办法。

  2、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总成绩×权重+附加分

  所有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教学厅〔2004〕18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经过以上资格审查的考生在复试时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用于入学总成绩的计算。

  六、关于统考线下生的复试原则

  ⑴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但在本学科专业考生中初试成绩相对名列前茅,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发表过相关专业的论文或本科成绩优异者,须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⑵艰苦专业、重点学科、社会需求量大以及难以完成招生任务的学科专业;

  ⑶为边远省区、西部地区兄弟院校委托培养师资的考生。

  七、关于调剂录取的要求

  1、调剂生源的接收专业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接收校内外调剂生,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科门类的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同时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全国统考的四类数学及我校自命题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的统考科目)。

  3、外校调剂考生原则上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4、未能参加我校复试的但已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考生申请向校外调剂。

  5、未达到教育部规定复试分数线的全国统考考生及单独考试考生不允许调剂。

  八、录取

  1、各学科严格按照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的顺序。

  2、录取类别四种: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计划外自筹经费。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

  3、计划内指标的具体落实办法由各学院、学科自行决定。

  4、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a)复试总成绩中各单项成绩为0分

  b)复试总成绩不及格

  c)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

  d)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察不合格

  e)体检不合格(视情况可申请保留学籍不超过1年)

  5、复试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经导师和学科同意,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保留资格生占本学科当年的招生规模数。

  6、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待教育部文件下达后具体执行

  九、加强监督管理,严肃复试、录取工作纪律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各学科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认真处理考生所申诉的问题。

  十、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各学院公布复试方案

  2、4月13日 复试考生到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3、4月14日 体检,地点:中关村医院,请注意查看体检要求

  4、4月15日 外语听力测试、心理测试

  5、4月15-17日  各学科复试

  6、4月19日  各学科上报拟录取名单

  7、4月19-24日  经审核的拟录取考生领取政审表、调档函、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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