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对硕士研究生入学前的复试问题规定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
张昌明 |
主管副院长 |
成员 |
陈建欣 |
院纪委副书记 |
成员 |
张和平 |
劳动人事教育处处长 |
成员 |
范崇民 |
劳动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
成员 |
徐荣松 |
组织部副部长 |
研究生科及各个培养单位负责人名单如下: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研究生科 |
范崇民 |
人事处副处长 |
物理所 |
辛标 |
所长助理 |
化学所 |
李文革 |
办公室副主任 |
核技术所 |
黄卫军 |
综合办主任 |
计量站 |
李华芝 |
计量站党支部书记 |
同位素所 |
吴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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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工所 |
栗宝国 |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
安防处 |
王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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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高科 |
高春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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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按招生专业分别成立5~7人的复试专家小组,由单位主管领导、科技委专家和相关招生导师参加,并指定组长一名。招生导师必须参加考核组,可根据复试进程进行轮换。复试工作开始以前,由研究生科负责向考核组介绍国家招生政策和要求,组长应召集考核组讨论确定复试测试题目。复试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详细记录。复试结束后,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给出复试成绩(专家独立打分,计算平均成绩)并负责填写《硕士生复试情况表》,经考核组长和主管领导签字后送研究生科。
二、复试名额
硕士研究生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控制在120%左右,复试考生来源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由各培养单位与研究生科联合确定参加复试学生名单。
三、复试目的
复试目的是了解考生德、智、体等方面情况,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达能力、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外语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必要的实验技能。
四、复试形式
复试以面试为主,按英语水平(包括口语和听力,占20分)、基础理论(包括基础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占40分)和科研能力(包括政治思想、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及实验技能,占40分)三项进行测试并打分,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简单的笔试和实验操作,各考核组对本组考生的复试形式应完全相同。
1、英语水平测试方式为考生用英语介绍本人基本情况,考核组专家与考生用英语交流
2、基础知识测试以问答形式为主,如确需笔试,考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内容,考试成绩原则上占基础理论成绩的50%.
3、科研能力测试以问答形式为主,必要时可要求考生进行实验操作。实验操作成绩原则上占科研能力成绩的40%.
4、以上三项测试得分(折算成绩)和总成绩有一项未达到60分者,按复试不合格处理,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安排在国家教委下达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在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
六、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及复试人数
我院不再确定具体分数要求,所有复试考生分数不低于教育部相同学科门类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2006年我院拟复试考生80人,目前拟调剂考生50人。
七、同等学力考生
凡以同等学力报名的考生,复试前需进行加试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为两门本专业大学主干课程,考试时间为各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有一科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随复试通知书一并通知。
八、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本院职工医院进行体检。凡不符合我院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
复试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50%.发放录取通知书以前,将对拟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凡政治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束后三天之内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将责成复试专家小组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