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4月11日—4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培养单位通知到考生本人。同等学力加试时间:4月16日,考试时间和要求同初试。
二、程序:
1.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科研论文及获奖证书等。
2.体检:复试体检一律由考生自行检查,我校不作规定。开学时我校集中对录取考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协议:所有计划外考生必须签署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4.培养费:所有计划外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缴纳至少三分之一培养费,否则不予录取。
5.调档:5月初,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向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5月底清理档案,对档案不到的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或未缴费的考生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4.公寓注册:考生必须登记是否由学校安排集体住宿。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咨询相关报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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