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感谢你们报考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现将我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文学院2006年硕士生复试、初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高校进行自主确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3]3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06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院2006年硕士生复试、初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招生计划数、划线原则、分数线
招生计划总数(含推免生、单考生):103
按一级学科划线,按招生指标(不含推免生、单考生)120%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数。
总分356分两门专业课分数线90分政治外语分数线57分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含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上确定的“复试笔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考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以答题和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要有详细记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预先准备若干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抽题,考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已毕业两年的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0%,综合面试成绩占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5%.
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70%+专业课笔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确定计划内外的依据。相对高分者,列入国家计划培养;相对低分者,列入自筹经费或单位委托培养。推免生全部列入国家计划培养,单考生全部列入单位委托培养。
六、复试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3月31日地点:文学院办公室
笔试时间:4月1日上午8点—10点地点:待定
外语测试时间:4月1日上午10点—11点半
下午2点半—5点半
地点:古代文学教研室
加试时间:4月1日下午2点—6点地点:待定
(说明:加试者外语测试安排在
4月1日上午10点以后)
面试时间:4月2日全天地点:各教研室
上午8点—11点半
下午2点半—5点半
七、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准考证遗失的考生请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补办),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本院根据《招生简章》安排专人审查考生(含统考、单考)报考资格。
八、调剂录取
不从校外接受调剂生。
九、收费标准
复试费每生交纳100元,加试每门课交纳100元。
十、工作要求
1、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所有上报意见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硕士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复试,复试时必须做好各项记录,评分、分数核算必须人人签字,各种原始记录材料必须妥善保留,上交院研究生干事。
3、各硕士点要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如果违反招生政策,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所有涉考人员都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对考生做任何承诺。如果违反招生纪律,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