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外国语学院2006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实施办法的制定,以“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的规定为前提。
第二条: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复试工作在外国语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复试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各教研室主任、教务科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复试(笔试、口试及听力)工作由各硕士点、教研室负责人和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负责;研究生教学秘书担任管理工作。
第五条:复试小组由3-4名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组员2-3人。每小组配备合格的记录员。
第六条:复试对象为经研招办批准的、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
第七条:复试为考生提供表现语言基础、综合素质以及培养潜质的机会。
第八条:复试总分值为300分,各项成绩以本项分值的60%为及格线,任何一项未达到及格,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内容分为三项:
1.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2.专业面试及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3.第二外国语听力及口试(50分)。
第九条:复试基本程序:
1.专业综合课笔试在统一时间、地点以闭卷形式进行。
2专业综合素质面试以硕士点为单位分时间段进行;试题以随机形式抽取。
3.第二外语的听力和口试在统一时间进行。
第十条:复试合格的考生以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公式加权计算总成绩。
第十一条:2006年外国语学院参加复试考生的录取率约为1.5:1.采用加权总成绩排位淘汰制。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用于2006年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