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今年本院研究生入学复试考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 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 复试工作在本院硕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均由我院副教授以上教师及研究生教务秘书组成。
第三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专业口试与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试三项。
第四 复试程序:
1.通知
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秘书按照规定的时间书面通知全部参加
复试的考生并告之复试内容(时间、地点、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及体检等事宜)。
2.专业综合笔试
专业综合课笔试题由学院专业复试领导小组组织命题。
学院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所有考生闭卷考试。
3.面试
专业口试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三十分钟左右,面试次序以抽签方法决定,在每位考生正式考试前5分钟组织其抽取题签。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笔录每位考生面试情况。每位考生面试后,面试教师当场填写成绩。
4.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
听力水平测试在多媒体教室进行,考生集中测试。口语水平测试次序以抽签方式决定,在每位考生正式考试前5分钟组织其抽取题签。口试教师按照考题发问,并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笔录和录音每位考生口试情况。每位考生口试后,主考教师当场填写成绩。
5.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复审后,将考生专业综合笔试,专业口试与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布。
第五 复试题目的命题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使具备深造潜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1.综合笔试内容侧重考核考生运用学科基本知识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专业口试及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侧重考核考生本专业基本知识及与专业课程无直接联系的修养和能力。专业口试与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50分,专业口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50分。
3.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第六 考生复试成绩严格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公布,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第七 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属于学院复试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