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区域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
第四条 复试工作的参加者是本所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和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所的考生中,初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者。
第六条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课笔试、专业课口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口试四项。复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30%。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名称不同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
考生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自行下载复试通知,了解复试内容(时间、地点、复试科目、考试方式、携带的文件物品以及体检事宜等)。
(2)专业综合课笔试复试:(科目:区域经济学与中国经济问题)
·由复试领导小组组织命题,教务秘书准备试卷。
·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考生闭卷考试;
·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复试合格
(3)专业课口试
·由复试领导小组组织命题(每套面试题目由2道专业题和1道综合素质题组成);
·全所分成三个复试小组;
·面试小组服务人员首先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次序,在每位考生正式考试前10分钟组织其抽取题签;
·考生答题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生首先回答题签上标明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面试服务人员以笔录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面试小组服务人员当场加权平均计算,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后,得出面试成绩;
·专业课口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专业课口试同时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对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等,满分为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
(4)外语口试
·由复试领导小组组组织命题,分为2个小组;
·口试小组服务人员首先组织考生抽签决定口试次序和考题;
·教师按照考题发问,并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口试服务人员记录每位考生的口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口试教师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口试小组服务人员当场加权平均计算,填写口试成绩汇总后,得出外语口试
成绩;
·考生考试时间10分钟左右,满分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
(5)成绩确认与公布
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笔试复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在复试结束一周内在网上张榜公布。
第八条 各科复试成绩任何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第九条 在网上公布复试成绩后一周内,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原始复试成绩记录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由教务秘书代为查阅复核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3月15日生效施行。解释权由区域所复试领导小组负责。
区域所2006年复试安排
一、区域所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陈秀山
组员:张可云、叶裕民、孙久文、侯景新
二、复试科目:
专业综合课笔试:区域经济学与中国经济问题
外语口试
专业课口试及综合素质面试
三、时间
3月23日报到:地点:区域所办公室(科研楼A座603)
3月24日下午:外语口试(科研楼A座)
3月25日上午:专业课笔试
3月25日下午: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科研楼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