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法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参加者是全院有专业职称的教师和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相关专业考生,初试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者。根据规定,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第六条 复试科目包括:法学综合课笔试(法学理论、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六门,本专业之外任选五门,每门20分,共计100分)、专业课面试(100分)、外语考试50分(包括听力笔试考试20分,口语面试考试30分)、综合素质面试(50分)等四项。任一项目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 复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3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计算出最后录取成绩,各专业根据录取成绩按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二门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三月中旬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复试通知书,复试名单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通知书内容包括:复试考生在本院具体参加的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形式(口试、笔试),复试日期、时间、地点等。
(2)笔试:
法学综合课笔试3小时,外语听力笔试考试半小时。
由法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
法学院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所有考生闭卷考试。
(3)面试:
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试题库中为每个专业随机抽取试卷,同时为各专业组成每组为3人以上的若干个面试小组(其中有1人为组长);
考试时由考生自己抽取题签,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两次。回答第一次抽取的题签,按照正常标准给分;回答第二次抽取的题签,降一档次给分。
考生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题签上标明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再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工作人员要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面试教师通过逐项给分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面试小组工作人员加权平均计算,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后,得出面试成绩;
(4)外语口试
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同时组成每组为3人的若干个口试小组(其中有1人为组长);
考生自己抽取题签;
教师按照考题发问,并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口试工作人员以笔录形式记录每位考生的口试情况;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口试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独立给出各自的成绩,经口试小组工作人员当场加权平均计算,填写口试成绩汇总后,得出外语口试成绩;
(5)成绩确认与公布
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综合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总成绩。
第十一条 试题要求:复试题目的制订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潜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1)笔试题目
法学综合课笔试测试内容涉及跨专业的学科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这些学科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检测学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潜在能力为主。
法学综合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题目:
专业面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知识,重点测试考生综合运用专业
基本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继续学习深造的专业基础和能力。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检测考生是否具备
学习深造要的一般素养(与具体学科专业知识无直接关联的一般修养和能力)。
专业课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
(3)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重点测试考生基本的听说能力,是否具备基本应用外语能力。
外语考试满分为50分(3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听力20分,口语30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