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关于举办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历史学院(含历史系、清史所)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研究生院的直接领导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基础上,本着既要体现本学科的科研学术水平,又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科研能力的方针,拟定了如下复试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
根据研究生院的指导精神,考生入学成绩占最后录取分数权重的70%,复试成绩占录取分数权重的30%,两者相加,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录取标准实行从高到低的原则,以体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性。
二、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1、专业综合课笔试: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历史学院负责命题,考试内容包括中国通史和世界通史,考生自由选择答题。考卷由历史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集体评阅,分数标准以100分计算。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在专业综合课笔试后,按照历史学科专业分布的特点以及院系专业设置的实际需要,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分组对复试考生进行口试。口试题目由历史学复试领导小组委托复试小组拟定,采取抽签方式,抽签后,准备20分钟,然后进行口试。口试成绩由复试小组当场给出,并写出口试评语。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按150分计算。
3、外语口试:
成立外语口试小组,预先准备好数套听力和口试试题,由学生抽签后据题回答。该项测试的目的旨在测试考生的听力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专业词汇的认知能力。最后,由面试教师根据其听力水平和口语能力进行评议给出成绩。该项成绩标准以50分计算,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
4、成绩综合:
在所有考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组长根据考生上述复试成绩进行统计,并进行权重打分,同时对考生的入学成绩进行权重打分。然后由历史学复试领导小组复核考生的最终得分,实行由高到底的排分名单,在此基础上形成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