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MBA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书)。
第三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公开、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复试工作在商学院MBA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学院主管MBA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五条 复试小组由三名评委组成,每组另配一名记录员。担任评委的是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教学经验的商学院教师及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商学院MBA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复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条 复试对象为:1、参加当年全国“MBA联考”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分数线的考生;2、大学本科毕业8年以上(含8年)、专科毕业10年以上(含10年),且联考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低于学校分数线5分之内的考生;3、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大学本科毕业6年以上(含6年)、专科毕业8年以上(含8年),且联考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低于学校分数线5分之内的考生。
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为我院拟录取人数的120%左右。
第七条 复试采取口试的形式,测试内容包括政治、英语、专业课、综合素质四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经济学或管理学论文或者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三篇以上论文。
第八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凡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按照复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工作分组进行,考生根据报到时领取的《复试安排》到指定的教室参加复试。
复试小组负责核对考生身份、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各项复试均以考生抽题作答的形式进行。考生从指定试题袋中抽取题签,按规定的答题时限依次回答题签上的问题,复试评委可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提问,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30分钟左右。
复试小组负责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记录。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复试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给出各自的成绩,并写出评语。各科复试成绩经计算平均分后得出。
第九条 复试题目的命制要有利于实现考试功能,有利于给考生提供表现基本能力的机会和条件,有利于使具备继续学习深造能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1)政治复试的具体内容包括:邓小平理论、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时事政治(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国际、国内重大事件)。
(2)专业课复试测试内容涉及本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着重考察考生的实践技能、业务能力及管理潜质。
(3)英语复试包括口语及听力两部分,重点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英语应用能力。
(4)综合素质:根据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的表现,重点考察考生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协作精神等,判断其在管理领域是否具有发展潜力。
每套复试题目由2道政治题、3道英语题、3道管理专业知识题组成。
以上四项测试内容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各科复试成绩中任何一项低于及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条 经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后,将考生政治、英语、专业课、综合素质复试成绩经过加总得出最终复试成绩。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最终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进行排序。初试成绩权重占70%,最终复试成绩权重占30%.
复试结果在复试结束后10日左右通知考生。
第十一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保存在商学院MBA办公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商学院MBA办公室。
第十二条 在网上公布复试成绩后一周内,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原始复试成绩记录的书面申请,经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由MBA办公室代为查阅复核并通知本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属商学院MBA复试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