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 4号文件精神,我校研招办将对准予复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一、资格审查内容:
1、应届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2、往届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3、同等学力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本科八门课程成绩单;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见复试通知书;特别提示:每位考生参加复试时务必携带盖有红章(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均可)的在校历年成绩大表,于复试前交报考院(系)、中心。
三、附加说明:
1、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网络学院应届本科生、“专升本”、“专转本”未毕业者;
2、读完大专后编入应届本科学习的考生,能提供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证明(下载)者属应届考生,无证明者属同等学力考生;
3、自学考试者:毕业证书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考生属往届考生;毕业证书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以后的考生属同等学力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