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我校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现将我校200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2006年4月3日——4月7日(第一批)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并进行宏观监督与调控。各学院成立分学科复试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各学科复试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每个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各学科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复试日程安排下周一(3月27日)下午16:00前上报研究生部。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各学科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复试分数线。
(二)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之前由各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及体检费。
⑤调剂生源带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出据的《报考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或考研初试成绩单(加盖公章);
负责考生资格审查需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记录表》(见附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见附件),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凭《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参加复试。
学院在考生资格审查结束后,将《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记录表》及考生相关材料送研究生部备案。
(三)复试课程:
①业务课笔试: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一级学科对复试学生组织一门专业知识笔试,在命题过程中,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的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②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见附件)。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语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拟录取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具体复试程序请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实施。
④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由学院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的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有一科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请各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记录、笔试试卷、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录音及复试成绩汇总表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部。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 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五)复试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具体安排见校园网。
四、考生调剂工作:
对于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学校和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调剂生源。
(一)校外考生调剂:
参加调剂的考生的基本条件为:①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②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属相同或相近学科;③对于初试成绩高于第一志愿所报学科国家复试分数线15分(含)以上的调剂生源,可免交培养费;对于初试成绩高于第一志愿所报学科国家复试分数线,但未达我校公费生标准的考生,如复试成绩在该专业计划录取名单中排列在前30%的调剂生源亦可享受公费生待遇。
(二)校内应届毕业生调剂:
校内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未报本校,如想调剂回本校,初试分数应高于第一志愿所报学科国家复试分数线15分(含)以上方可调剂,如高出复试分数线30分(含)可享受公费生待遇,否则一律自筹经费。
(三)调剂程序:
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部核实后办理调剂手续,考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复试。
五、录取工作: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且初试分数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在经过复试、体检,且各科考核均合格后,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