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生源及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对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时还应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既满足全院需要又保证基础类和特殊类学科生源,同时考虑各学科导师队伍情况。
在复试工作中要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研究生部和各相关学科(专业)等负责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各学科(专业)应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加试科目及笔试、面试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
3、各学科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每个小组由5名教师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4、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的准备工作
1、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要求各学科(专业)建立复试试题库。
2、确定参加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研究生部在4月12日前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或考号,并通知考生。
3、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审查人要签字并对审查结果负责任。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4、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四、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科(专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研究生部统一协调,授权外语系按上级要求实施;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考生复试前需体检,体检标准按“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执行。
五、复试资格的条件及比例
1、资格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复试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调剂的考生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并持我院下发的复试通知参加复试。线下生参加复试见补充规定。
2、参加复试的比例:根据专业及上线人数不同,复试人数按招生计划比例的100%-120%参加复试。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各100 分;外语听力、口语各5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时间安排
1、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14日到研究生部报到;
2、15日上午 8:00 体检 地点: 校医院;11:00外语听力 地点:另行通知
3、15日下午 13:30 专业笔试 地点:另行通知
4、16日上午 8:00 外语口语及专业复试 地点 :另行通知
5、同等学力考生于13日报到;14日上午8:00加试科目一; 14:00加试科目二。
八、拟录取
公费生、自费生的确定遵循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公费生后录取自费生的原则;照顾专业(总分305以下)及录取的线下考生均为自费;
所有委培(定向)、自筹研究生均须签定委培、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专业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依据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相应专业分别录取;
5、按专业招生计划优先从一志考生中录取公费生,缺额录取调剂考生为公费(按复试加权后的总成绩排名)。
九、拟录取的考生调档
对拟录取的考生调档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可在考生复试时将调档函发给考生本人。政审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考核。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部保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其他
1、本方案由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