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河海校政〔2006〕42号《河海大学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特制定法律系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复试专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二、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
2.笔试
(1)复试科目:环境法学
(2)指定参考书: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只考查第一编《环境资源法总论》)。
3.同等学力加试
(1)考试科目:①宪法学;②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2)指定参考书:
①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②江伟:《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③陈光中:《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
考核内容:
(1)对专业的知识、理论的掌握程度,包括对法学一般理论和各主要部门法学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环境法学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
(2)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的认知程度;
(3)外语口语能力;
(4)创新精神,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和表达能力,综合素质等。
三、面试基本程序
1.外语口语能力测试(单独进行,5~10分钟);
2.考生陈述个人情况(包括自然情况、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个人特长等,不超过5分钟);
3.考生抽取题签,回答有关问题(不超过20分钟)。
四、赋分标准及成绩排序
1.赋分标准
(1)外语听力(成绩满分:50分)
(2)笔试(成绩满分:15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每一科目成绩满分:100分)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①对专业知识和理论的掌握程度(40分);
②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的认知程度(25分);
③外语口语能力(15分);
④创新精神、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20分)。
2.成绩排序
(1)考生的复试成绩由外语听力、笔试、面试三部分成绩相加而成;
(2)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总成绩排序;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其成绩不参加排序。
五、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复试前应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主要内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验复试通知书、学生证、身份证、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准考证;
(2)往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交验复试通知书、本科毕业证、身份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准考证;
(3)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交验复试通知书、大专毕业证(成人应届学生证、或本科结业证)、身份证、准考证。
所有复试考生报到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交验材料,并提交1张近期免冠照片。
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得参加复试。
六、提交书面材料
为使专家小组进一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情况,希望考生于复试报到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单位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明复印件;
4.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得奖励的社会实践报告等);
5.考生认为有助于专家小组了解其个人情况的其它材料。
七、复试工作程序
1.复试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研招办)于2006年4月3日以挂号信方式,按考生报考时填报通信地址邮寄复试通知书。校内考生的复试通知书直接投递到所留信箱。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通知书请直接到研招办领取,领取时需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同时交验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两封专家推荐信。
调剂复试考生复试通知书凭调剂表直接到研招办领取(名单请查阅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上公告)。
如在复试前仍未收到复试通知书,请直接到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补办。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时间:4月8日8:30-11:30,4月8日14:00-17:00;
地点:研究生新教学楼(由研究生院安排)。
考生参加加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初试准考证。
3.考生报到,资格审核及收取书面材料
时间:4月11日下午13:00-17:00;
地点:法律系会议室(研究生综合楼六楼)。
4.外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
时间:2004年4月11日18:00-21:30.
地点:研究生综合楼202教室。
方式:外语听力测试的方式为现场听取录音答题,考生不需要准备耳机等听力设备。
5.面试
时间:4月12日上午8:30开始,全天进行;
地点:法律系会议室(研究生综合楼六楼)。
6.公布建议录取名单
时间:4月17日。
由研究生院负责,考生及时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八、其他
本复试细则未尽事宜,详见《河海大学200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永明老师
联系方式:83787292(办公室)
86082771(小灵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