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对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合格、拟录取的考生所进行的更全面更深入的考察。是贯彻研究生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录取新生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5」2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予以公布。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我校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200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并根据各专业的上线生源情况和招生规模确定复试名单。
二、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均应向我校研招办交验毕业学历文凭(含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的教务处出具证明)。若考生不具备国家规定的报考硕士生的资格,取消其复试资格;若考生在2005年10月研究生招生报名以后又取得新的更高的学历,仍按原来报名时的学历复试;若考生在研究生招生报名时,自称具有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学历,而查实为大专学历或其它学科、专业的本科学历,按同等学力进行复试。
三、复试的内容:我校硕士生复试分为四个方面:
1 、体检;
2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3 、外语复查考核;
4 、专业复试考核。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方法是:在确定拟录取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凡考生受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六、复试考核
1、外语复查考核
外语复查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的方式为笔试+听力(时间为2小时),以及口语测试。
2、专业复试考核
(1)专业复试考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深入了解考生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专业复试考核分一般复试和加试两种。
(2)一般复试的对象为所有考生,复试的内容为考生所报学科、专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一般复试由各学院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实施。
(3)加试的对象为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本科毕业生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和跨学科报考的本科毕业生),加试的内容为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科目为1门,百分制计分。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由各学院复试小组组织实施。
(4)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外语20分,专业课笔试30分,面试50分。(艺术设计学科外语20分,命题设计30分,小论文10分,面试40分)
七、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设计艺术学科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相应系数)+复试成绩 ×(相应系数)
八、录取程序
1.各学院及复试小组根据研究生处下达的录取计划和类别对拟录取的考生,依据其成绩、素质、能力排出先后顺序并提出录取建议。
2.复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
3.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小组有一半评委建议不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研究生处在综合考生的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复查考核的基础上,最终提出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后,上报省招办批准录取。